光学玻璃行业中石英玻璃验收、包装及保管方法
一、光学石英玻璃验收规则
1.生产单位必须按部标准和订货单位要求规定,检查出厂产品的质量。
2.石英玻璃各种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须有产品主要化学成分,性能指标和检验员签章,注明生产日期,并印有生产厂名或生产厂代号。
3.高纯涂层石英玻璃制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涂层重量。
4.每支低膨胀石英玻璃管都须经过二氧化钛含量分析并有产品编号。
5.订货单位明权按石英玻璃部标准和供需双方认可的协议抽验产品质量。如不符合部标准和订货协议,应抽双份样品重复检验。有争议时间可交仲裁部门鉴定。若仍不符合产品标准和订货协议,按不合格处理。在收货半年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不退货。
二、包装办法
6.包装产品用的容器和辅助材料:
(1)包装箱:采用木箱或纸箱,视产品具体情况确定。
(2)辅助材料:纸条,瓦楞纸,塑料薄膜,泡沫塑料、草绳,麻绳等视情选用。
7.
光学玻璃透明石英玻璃粗管应先用纸或塑料薄膜和单层瓦楞纸按根包装;细管和棒应成捆包装,必要时,每根管或棒先用纸或单层瓦楞纸包装好,再用细麻绳捆紧,每捆应当是同一直径、长度的产品。然后装入填有干草或纸条等的包装箱内。
8.石英玻璃仪器,器皿,光学玻璃及板材,应分别用软纸塑料薄膜单个分别包装。高纯石英玻璃制品必须用塑料薄膜包装。能重叠的产品,则数个叠在一起,用细麻绳捆紧,然后装入填有干草或纸条的包装箱内。
9.光学玻璃中不透明石英玻璃大型制品和石英玻璃大砖的包装,应用草绳致密捆紧后,再装入填有纸条等的包装箱内。石英大砖可用木夹。
其中:中小型制品则需用单层瓦楞纸或纸分别包装好,再装入填有干草或纸条等的包装箱内。
10.每捆或每箱产品上,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注明: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重量;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3)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4)产品出厂或发货日期;
(5)其他。
11.除大型制品外,每箱毛重均不得超过25公斤。
12.箱外应标明:收货单位和部门、地址、电话;发货单位、地址、电话;并粘贴“玻璃仪器”、“小心轻放”、“不可倒置”等字样或图形。
三、保管方法
13.产品应保管在室内仓库中,存放在木托架或木板上,以防受潮。保管地点必须保持干燥整洁。制品尽可能不要重叠,防压受损。产品须按等级、规格、品种分类存放,防止混放。